阳光市监看岳阳⑥ 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推进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组织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销售无合格证、未经强制性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通过全面摸排、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柳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案
2024年6月25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当事人柳某某销售的某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线索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电瓶车2台、罚没合计1198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胡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案
2024年9月10日,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电瓶车经营者胡某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拼装、加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接举报线索后,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胡某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店内待销的电瓶车存在外形与产品合格证简图不符。经检验测试,《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电瓶车的整车质量、车体宽度、鞍座长度、前后轮中心距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因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于9月1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案例三: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岳阳楼区骏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案
2024年9月10日,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岳阳楼区骏某车行销售的电瓶车存在改装、加装行为。接举报线索后,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万某经营的岳阳楼区骏某车行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销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外形与产品合格证上简图不符。经检验测试,《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电瓶车的整车质量、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于9月1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电瓶车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电瓶车经营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电瓶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如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发现产品质量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瓶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消除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取得更多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