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刚刚临沂最新发布
出台了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市县联动、协同配合,稳妥处置了进口非冷链货物涉疫通报事件3起。调查处置1家使用进口涉疫乳清粉作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隔离职工50人,对涉疫物品、外环境进行采样67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外环境消毒,剩余物品作无害化处理,对产品销往的220家企业和用户进行电话风险提醒。
调查处置枣庄市通报的1起涉疫奶枣经销商线份,结果均为阴性。根据枣庄市通报线条线索,追踪、隔离接触人员3908人,全部采样检测目前均为阴性;追查封存剩余产品309件,对剩余奶枣及外环境采样897份,除兰陵县1份产品样本阳性外、其余均为阴性;目前已对剩余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即: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进口冷链食品更换外包装冒充国内的冷链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未在出库或出厂的产品外包装上张贴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不执行应检尽检等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
即:不按照实际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严厉查处打击不进行“山东冷链”系统注册报备、不纳入监管范围、逃避监管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持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严格依法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严厉查处打击不进行“山东冷链”系统注册报备、不纳入监管范围、逃避监管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持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严格依法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在此提醒:广大进口集装箱货物货主,应通过“山东冷链”系统如实注册报备,提前24小时报备,按要求对进口货物进行核酸检验测试、预防性消毒,并保存好消毒证明或记录。销售、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应当查验、留存货物清单及消毒证明或记录。
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不要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发现冷链食品存在“8不+2”行为的,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存在“7不”行为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春节临近,市民对返乡过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都比较关心,请介绍并解读一下市民从外地返回临沂需要履行的手续和有关注意事项?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我们临沂的实际,有关入临返临人员需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省外入临返临(返乡)人员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
二、行前报备。省外入临返临(返乡)人员、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隐私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情况等信息。请利用微信扫码或登录“爱山东”APP,使用“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申报,主动报备。
1、一是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临。二是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临,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三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来临(所有地区)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以上人员来临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于1、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验测试核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临(所有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验测试报告或包含核酸检验测试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来临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检测(不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未携带7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验测试报告或包含核酸检验测试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或集中采样点进行登记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集中服务点或集中采样点等候。以上人员于返回第7、14天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省外返回我市农村地区(按山东省下发的返乡范围界定:县域、城市“城中村”、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等)的人员,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非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来临的,须持7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来临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检测,每隔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严格遵守规定。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情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算检验测试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